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元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3********5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706民初39号
案号
(2020)皖0706执恢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汪元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铜陵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6247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2562471.5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30%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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