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学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22********0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591民初1132号
案号
(2020)鲁0591执8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学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39000元、利息676.95元、罚息2850.02及自2020年3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和复利(计算方式:罚息以借款本金39000元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0.35计算);二、被告张学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