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总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0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26民初573号
案号
(2020)湘0426执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祁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周湘莲110 000元;二、原告周湘莲的其他损失235 366.48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30%,并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内免赔10%,计币63 548.95元;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内免赔的10%,由被告唐总升赔偿原告周湘莲,计币7060.99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中,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共计应支付原告周湘莲赔偿款173 548.95元,由被告唐总升应支付原告周湘莲7060.99元,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22元,公告费800元,共计5622元,由被告周巧玲负担3935.4元,被告唐总升负担1686.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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