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1********52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1民初923号 |
案号 |
(2020)湘0721执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刘子龙、邱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6 000元,利息65 481.9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4月29日,之后的利息、罚息以所欠贷款本金为基数,算至贷款结清之日止);二、若刘子龙、邱平到期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则以刘子龙、邱平的抵押物(安乡县房他证他权字第28251号所列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偿;三、席先志对刘子龙、邱平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席先志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刘子龙、邱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 414元,减半收取计4707元,由刘子龙、邱平、席先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