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雪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31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21民初1212号 |
案号 |
(2020)皖0321执1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广平偿还原告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27100元、本案原告缴纳的诉讼费一半即1551.5元及律师费一半即3500元,共计332151.5元,分别于2020年6月15日前偿还100000元,2020年7月15日前偿还100000元,2020年8月15日前偿还132151.5元,如被告违约,则以327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时止、承担诉讼费3103元、律师费7000元,并且原告有权对剩余款项全部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二、被告陶雪雪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206元,减半收取3103元,由原告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上签名或、按捺手印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