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文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7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2043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59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何文武、黄会平欠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截至2015年12月18日止的利息为3 718.16元,之后按约定年利率11.7%计算),于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 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2 000元及剩余利息;二、若何文武、黄会平未按上述约定的任一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的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何文武、黄会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