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02********2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民终185号 |
案号 |
(2020)皖0321执1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1民初36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韩波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1民初36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安徽速丰能源有限公司、戴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韩波借款本金1465000元和利息(以146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5月24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1225元,由上诉人戴宁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