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代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3********6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81民初1116号 |
案号 |
(2020)湘0581执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马代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马安国借款本金20 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原告马安国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马代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