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仇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1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81民初215号 |
案号 |
(2020)湘0681执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仇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新武借款人民币24,000元;二、驳回原告许新武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65元,减半收取为633元,由被告仇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