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02********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2民初4060号
案号
(2020)苏1202执1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继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28610.82元以及截止2017年12月27日的利息1565.4元,并给付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孟娟、陈宇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偿还责任后可以向被告陈继国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52元(已减半收取),由诸被告共同负担4(原告已预交,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