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3********3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23民初18313号
案号
(2020)湘0223执10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德华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款42,991.05元;二、限被告罗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德华65,523.95元;三、驳回原告刘德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8元,减半收取1,994元,由被告罗林承担1,200元,由原告刘德华承担7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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