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4********3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4民初263号 |
案号 |
(2020)皖0824执8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国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欠款本金5915.14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朱国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潜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