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01********4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2民初28号
案号
(2020)皖0291执1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池区毕胜百货商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市好媳妇日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3000元(含合理费用);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好媳妇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广州市好媳妇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750元,由被告贵池区毕胜百货商店负担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