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帅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4********2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证执字第006号 |
案号 |
(2020)湘1126执9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远县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李艳、张敬平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9999.9元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从2020年1月27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未清偿前部分逾期贷款产生的利息、罚息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定标准计算)。2、李艳、张敬平、欧丽娟、彭帅尧、徐春红、张德仲对上述联保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证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