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帅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4********2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证执字第006号
案号
(2020)湘1126执9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远县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李艳、张敬平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9999.9元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从2020年1月27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未清偿前部分逾期贷款产生的利息、罚息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定标准计算)。2、李艳、张敬平、欧丽娟、彭帅尧、徐春红、张德仲对上述联保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证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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