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建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06********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21民初1562号 |
案号 |
(2020)皖1021执8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留根出具的欠款本金64000元及利息共计71000元整,由霍建丽于2020年7月底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霍建丽未按上述条款履行,原告汪欣心有权就未付款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原告汪欣心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