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2********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21民初1号 |
案号 |
(2020)湘0921执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由被告袁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任泽纯借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袁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