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3********3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3123民初366号 |
案号 |
(2020)湘3123执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韩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向俊借款50000元;二、驳回原告向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2元,减半收取741元,由原告向俊承担216元,被告韩丹5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