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成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26********8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26民初2962号 |
案号 |
(2020)皖1126执1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事项:强制被执行人陆成兵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9700元及约定利息(利息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期间,以本金3万元,年利率10.36%计算;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以本金3万元,按年利率13.468%计算;2019年33月15日以后,以本金29700元,按年利率13.468%计算,直至借款本息结清之日止)。三、被告陆献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