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含山县清美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0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522民初1237号
案号
(2018)皖0522执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晓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林军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 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14日期间的利息按约定为3万元,2017年11月1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期间利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二、刘晓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林军律师代理费1万元;三、含山县清美商贸有限公司对刘晓静上述借款本息、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9-07
发布时间
2018-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晓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2570439330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含山县环峰镇县工业园区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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