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含山县清美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522民初1237号 |
案号 |
(2018)皖0522执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晓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林军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 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14日期间的利息按约定为3万元,2017年11月1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期间利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二、刘晓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林军律师代理费1万元;三、含山县清美商贸有限公司对刘晓静上述借款本息、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9-07 |
发布时间 |
2018-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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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晓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2570439330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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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含山县环峰镇县工业园区1-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