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宝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4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4民初5486号
案号
(2020)苏1204执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爱平、江苏宝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王庆华返还投资款35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范建勇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王庆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计23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400元,由原告王庆华负担6000元,被告徐爱平、江苏宝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范建勇共同负担22400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中的22400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6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27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史献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13465584823
登记机关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兴化市戴南镇张万村(富康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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