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3********8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122民初1593号
案号
(2020)皖1122执恢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胡茂晶与被告梁勇婚生女梁茜变更由原告胡茂晶抚养;被告梁勇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自2015年11月起至梁茜183周岁时止,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分两次付清(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的抚养费,于2017年9月3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费用40元,由被告梁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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