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先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31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522民初1309号 |
案号 |
(2020)皖0522执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进军、王先艳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借款本息24402.65元(本金16708.63元、利息6732.49元、罚息961.53元)。二、被告丁进军、王先艳自2017年9月起,每月支付原告中3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3000元(第50期开始,等本息还款),直至付清时止。三、如被告丁进军、王先艳不按上述方式还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有权要求被告丁进军、王先艳对所欠的借款本息承担一次性还款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620元,减半收取4310元,由被告丁进军、王先艳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