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先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5********31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522民初1309号
案号
(2020)皖0522执7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进军、王先艳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借款本息24402.65元(本金16708.63元、利息6732.49元、罚息961.53元)。二、被告丁进军、王先艳自2017年9月起,每月支付原告中3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3000元(第50期开始,等本息还款),直至付清时止。三、如被告丁进军、王先艳不按上述方式还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有权要求被告丁进军、王先艳对所欠的借款本息承担一次性还款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620元,减半收取4310元,由被告丁进军、王先艳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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