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玉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30********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22民初153号 |
案号 |
(2020)皖1722执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玉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石台县诚信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砖款47380元;二、驳回原告石台县诚信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0元,减半收取计530元,由原告石台县诚信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7元,由被告王玉来负担4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