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1********5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21民初775号 |
案号 |
(2020)皖0121执恢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聂俊于2017年9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贾婷婷人民币30,000元,余款人民币30,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逾期付款,原告贾婷婷可就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59元,由被告聂俊负担。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2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