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陇县宏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27民初54号 |
案号 |
(2020)陕0327执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陇县宏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严林生天然气初装费3160元;二、驳回严林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陇县宏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陇县宏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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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阎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27570696812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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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陇县陇马路中段(县气象局斜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