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江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6********1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26民初1741号 |
案号 |
(2020)湘1026执6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何江峰在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清泉借款本金1.3万元,款项打入刘清泉指定的银行账户6222031001006634583中,如未能按期完全履行,则对未偿还的部分借款本金自2019年9月23日起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息至清偿之日;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何江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