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江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6********1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026民初1741号
案号
(2020)湘1026执6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何江峰在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清泉借款本金1.3万元,款项打入刘清泉指定的银行账户6222031001006634583中,如未能按期完全履行,则对未偿还的部分借款本金自2019年9月23日起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息至清偿之日;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何江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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