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勇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9********05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127民初1324号
案号
(2020)湘1127执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蓝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坚、蒋勇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廖爱红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27 526.03元;二、驳回原告廖爱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70元,依法减半收取2735元,由原告廖爱红负担35元,由被告李坚、蒋勇花负担27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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