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湛杰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9********2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1225民初209号
案号
(2020)湘1225执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湛杰麟、梁玉芝向原告湖南会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49 472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杨果香、唐晖、谢海华、潘梓炜对上述借款本金349 472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杨果香、唐晖、谢海华、潘梓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湛杰麟、梁玉芝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42元,减半收取3271元,由被告湛杰麟、梁玉芝、杨果香、唐晖、谢海华、潘梓炜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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