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湛杰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9********2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1225民初209号 |
案号 |
(2020)湘1225执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湛杰麟、梁玉芝向原告湖南会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49 472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杨果香、唐晖、谢海华、潘梓炜对上述借款本金349 472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杨果香、唐晖、谢海华、潘梓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湛杰麟、梁玉芝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42元,减半收取3271元,由被告湛杰麟、梁玉芝、杨果香、唐晖、谢海华、潘梓炜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