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7********1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127民初649号
案号
(2020)湘1127执5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蓝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成勇、黄艳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自2012年12月23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8.5332‰计付;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1.9465‰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成勇、黄艳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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