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81********4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81民初162号
案号
(2020)湘0381执7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湘乡市一行完整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向原告潘宁返还装修定金20000元;二、驳回原告潘宁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湘乡市一行完整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300元,原告潘宁负担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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