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4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1民初162号 |
案号 |
(2020)湘0381执7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湘乡市一行完整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向原告潘宁返还装修定金20000元;二、驳回原告潘宁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湘乡市一行完整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300元,原告潘宁负担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