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1********2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121民初2030号 |
案号 |
(2020)湘1121执6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超偿还原告何斌借款本金3万元及违约金500元,其款限被告刘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刘超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