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4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1民初167号 |
案号 |
(2020)湘0381执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湘乡市一行完整家居装饰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陈利华装修款29530元和支付违约赔偿款8859元,合计38389元;二、驳回原告陈利华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76.5元,减半收取638.25元,由原告陈利华负担223.25元,被告湘乡市一行完整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4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