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81********4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81民初167号
案号
(2020)湘0381执8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湘乡市一行完整家居装饰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陈利华装修款29530元和支付违约赔偿款8859元,合计38389元;二、驳回原告陈利华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76.5元,减半收取638.25元,由原告陈利华负担223.25元,被告湘乡市一行完整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4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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