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梅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8********1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26民初1824号 |
案号 |
(2020)湘1026执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志勇、邓梅珍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罗柏秀借款本金200 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5月6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陈志勇、邓梅珍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罗柏秀借款本金100 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罗柏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800元,减半收取2 900元,由被告陈志勇、邓梅珍共同承担,限陈志勇、邓梅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