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梅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8********11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026民初1824号
案号
(2020)湘1026执2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志勇、邓梅珍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罗柏秀借款本金200 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5月6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陈志勇、邓梅珍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罗柏秀借款本金100 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罗柏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800元,减半收取2 900元,由被告陈志勇、邓梅珍共同承担,限陈志勇、邓梅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