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秦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5********2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25民初813号 |
案号 |
(2020)湘1025执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陈秦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邓巧灵欠款30 000元;二、由被告陈秦秦支付原告邓巧灵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30 000为本金,从2015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邓巧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保全费350元和减半后的受理费312.5元,共计662.5,由被告陈秦秦负担570元,由原告邓巧灵负担9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