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蔺华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1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470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4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蔺华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枝兰100 000元及违约金12 000元(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00 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8日止的违约金12 000元,以及自2018年9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625元,减半收取812.5元,由蔺华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