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珍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7********4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127民初1331号
案号
(2020)湘1127执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蓝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王玉英、黄珍华于2018年10月25日前向李少军偿还借款本金30 000元,利息9000元,合计39 000元。如不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王玉英、黄珍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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