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珍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7********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127民初1331号 |
案号 |
(2020)湘1127执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王玉英、黄珍华于2018年10月25日前向李少军偿还借款本金30 000元,利息9000元,合计39 000元。如不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王玉英、黄珍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