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亚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88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81民初1298号 |
案号 |
(2020)湘0581执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李媛、申亚平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朱坤平借款本金285 050元。如被告李媛、申亚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800元,减半收取2 900元,由被告李媛、申亚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