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6********5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26民初1766号
案号
(2020)湘0426执恢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祁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晓庆偿还借款本金59,236元,并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时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晓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徐程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刘晓庆负担689元、被告徐程负担66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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