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51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26民初1766号 |
案号 |
(2020)湘0426执恢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晓庆偿还借款本金59,236元,并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时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晓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徐程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刘晓庆负担689元、被告徐程负担66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