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新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5********7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25民初971号
案号
(2019)湘0225执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炎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组织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长沙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于2018年12月15日偿还原告周红借款本金50000元。如未按期给付,那么原告周红可就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5000元(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10月7日止),共计55000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继续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95元(原告已预交),被告长沙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全部负担,并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周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3-04
发布时间
2019-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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