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01********0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01民初4017号
案号
(2020)云2901执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王瑛、曹伟于2019年12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马智民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470000元。二、由被告王瑛、曹伟共同偿还原告马智民的借款利息,其中借款本金中520000元从2017年10月10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借款本金中100000元从2017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借款本金中100000元从2018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借款本金中750000元从2019年1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原告马智民为诉讼产生律师代理费15000元由被告王瑛、曹伟向原告马智民偿付,该款于2019年12月30日前清偿。四、案件受理费18166元,减半收取9083元,由被告王瑛、曹伟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2-25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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