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1********0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1民初4928号
案号
(2020)皖1221执20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健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郝云、郝丽侠购房款人民币4万元整;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郝云、郝丽侠购房款人民币4万元整;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郝云、郝丽侠购房款人民币4万元整;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郝云、郝丽侠购房款人民币7万元整;二、被告王健于2021年5月31日前补偿原告郝云、郝丽侠损失人民币38000元。三、原告郝云、郝丽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8元,由被告王健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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