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21民初4928号 |
案号 |
(2020)皖1221执2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健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郝云、郝丽侠购房款人民币4万元整;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郝云、郝丽侠购房款人民币4万元整;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郝云、郝丽侠购房款人民币4万元整;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郝云、郝丽侠购房款人民币7万元整;二、被告王健于2021年5月31日前补偿原告郝云、郝丽侠损失人民币38000元。三、原告郝云、郝丽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8元,由被告王健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