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宏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0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4民初2881号
案号
(2020)皖0124执20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宏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查黎明运费33540元及其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2019年3月28日起计算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查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被告顾宏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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