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81********5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81民初862号 |
案号 |
(2020)皖0881执1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蔡明少借款本金8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2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蔡明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任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