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6********4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3民初3329号
案号
(2020)皖0523执10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腰埠支行借款本金16,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8.64‰自2006年5月20日起计算至2008年5月20日止;按每日万分之4.32自2008年5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张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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