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宣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01********4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22民初3693号 |
案号 |
(2020)皖1122执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冻结被申请人跨越生物科技(滁州)有限公司、童宣军、张存云79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二、冻结申请人来安县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存款237万元(账号:2410401021000001508,账户:来安县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来安县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先行垫付。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