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0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81民初1878号 |
案号 |
(2020)湘0381执1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华偿还原告彭江华借款本金214937.66元,并自2016年2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彭江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第一项中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限被告陈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75元,由被告陈华负担3375元,由原告彭江华负担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