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勇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9********05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127民初1323号 |
案号 |
(2020)湘1127执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李坚、蒋勇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原告廖爱红借款39 777元及其利息(从2018年12月26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归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74元,依法减半收取487元,由被告李坚、蒋勇花承担。如果被告李坚、蒋勇花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