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欧献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31********5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5民初542号 |
案号 |
(2020)湘0225执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欧献立自愿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55000元给原告刘纪阁; 二、若被告欧献立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刘纪阁; 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06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欧献立自愿负担(当庭给原告刘纪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