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870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4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洁、陈来昶欠胡小园借款本金380000元及利息,李洁、陈来昶自愿自2020年4月起至2022年1月止每月2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8095元,胡小园自愿放弃其余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二、如李洁、陈来昶未按上述协议内容约定的任一期限按期足额支付,则胡小园有权自李洁、陈来昶逾期之日起要求其支付利息(利息以实际欠付的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已支付1万元),并就其全部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7526元,减半收取3763元,由李洁、陈来昶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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