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870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4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洁、陈来昶欠胡小园借款本金380000元及利息,李洁、陈来昶自愿自2020年4月起至2022年1月止每月2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8095元,胡小园自愿放弃其余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二、如李洁、陈来昶未按上述协议内容约定的任一期限按期足额支付,则胡小园有权自李洁、陈来昶逾期之日起要求其支付利息(利息以实际欠付的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已支付1万元),并就其全部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7526元,减半收取3763元,由李洁、陈来昶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