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4********7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24民初1053号
案号
(2020)湘0124执35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范强赔偿原告谭亮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22769元, 被告已支付5549元,尚应支付17220元。此款限被告范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谭亮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谭亮负担90元,由被告范强负担2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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