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4********7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24民初1053号 |
案号 |
(2020)湘0124执35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范强赔偿原告谭亮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22769元, 被告已支付5549元,尚应支付17220元。此款限被告范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谭亮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谭亮负担90元,由被告范强负担2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